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和中組部印發的《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健全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近日,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蘇省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公務員平時考核的內容指標、程序方法和結果運用進行規范,明確公務員平時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考核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日常表現。對直接面向群眾的窗口單位和服務部門的公務員,突出考核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考核指標體現政治性、導向性、實效性,加強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地方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貫徹和機關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的考核,推動公務員考核與年度綜合考核有機銜接。強化平時考核結果運用,對平時考核結果為較好以上等次的公務員,以適當方式及時予以表揚,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在選拔任用、職務職級晉升、教育培訓、評先獎優等方面充分考慮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各單位開展平時考核工作情況作為調整機關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的重要依據。《辦法》還要求統籌整合各類針對公務員的考核項目,推動平時考核與日常管理手段相融合,切實減輕公務員負擔,防止搞形式、走過場、過度留痕。
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考核工作重要指示,把考察識別干部功夫下在平時,建立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等要求,貫徹落實省委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加大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力度,推動公務員平時考核全覆蓋,促進公務員考核與年度綜合考核有機銜接,用考核“指揮棒”凝聚推進和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