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靖江市出臺《非共識性人才認定辦法》,有效促進人才評價科學化。
辦法認定的對象包含帶項目到靖創業的優秀人才、企業高薪聘請的創新人才、獲得行業權威舉薦的特殊人才。辦法不對人才年齡、學歷、職稱、論文等條件做任何限制,對于創業人才,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累計不低于100萬元;對于創新人才,計稅薪酬不低于每年40萬元;對于獲得舉薦的人才,至少獲得3名行業權威舉薦,舉薦人包括“兩院”院士、國家“萬人計劃”專家、相關行業上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會長等。符合要求的人才可向組織部門提交認定申請,組織部門組建非共識性人才認定小組,采取多種方式開展認定。獲得認定的人才可享受“購房券”、3年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生活補貼等待遇。
(朱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