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人才評價改革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是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人才發展環境的核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號)精神,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現就分類推進我省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的重要論斷,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著力解決分類評價不足、評價標準單一、評價手段趨同、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突出問題,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求相適應的人才評價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人才保障。
二、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
(一)健全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科學制定發布全省人才評價分類指導目錄。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到2021年底前完成新一輪人才評價標準修訂工作。研究制定新興職業領域人才評價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工業設計、技術經理人、文化創意、鄉土人才等新興職業領域人才評價標準開發工作。定期發布人才評價標準,建立評價標準動態更新調整機制。
(二)堅持把品德放在人才評價的首位。研究制定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業道德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對人才政治紀律、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評價考核,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制”,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完善人才評價誠信體系,建立全省職稱申報評審、技能人才評價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健全基于道德操守和誠信情況的評價退出機制,對于道德失范和嚴重失信情形,一經查實,一律撤銷評價結果。
(三)強化人才能力業績貢獻評價導向。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評價條件,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制度,合理設置和使用論文、專著、影響因子等評價指標,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對不同領域、不同崗位人才實行差別化評價。
三、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
(一)充分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按照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重點在教育、科技、衛生、工程等領域引入市場評價、社會評價和國際同行評價。對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加強國際同行評價,著重評價其代表性成果的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實際貢獻和學術影響力,以及在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創新團隊建設、學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貢獻。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由用戶、市場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評價,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創造的市場價值、獲得的創業投資等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在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中,加大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評價權重,以理論創新、決策咨詢能力業績和社會影響作為評價基本依據。
(二)科學合理設置人才評價考核周期。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克服評價考核過于頻繁的傾向。探索實施聘期評價制度,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員聘期考核辦法。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評價考核周期,鼓勵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
(三)進一步暢通人才評價渠道。建立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機制,建立評價綠色通道。依托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創造便利條件,進一步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等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制定外籍人才、港澳臺人才申報評審指導意見。
(四)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在各類工程項目、科技計劃、機構平臺等評審評估中,把人才評估作為必要環節,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急難險重工作中評價、識別人才機制。深入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進一步精簡整合、取消下放、優化布局評審事項,簡化評審環節,改進評審方式,減輕人才負擔。組織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避免簡單通過各類人才計劃頭銜評價人才。統籌各類人才工程計劃,避免多頭、頻繁、重復評價人才。加快建設江蘇人才信息港,加強評價結果互認共享。
四、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
(一)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制度。強化創新能力導向,將科技人才分為主要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以及社會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務、實驗技術等三個基本類型,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對科技人才分類進行細化和調整。改變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數量等與科技人才評價直接掛鉤的做法,將技術創新和創造、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的業績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因素作為科技人才評價的重要條件。注重個人評價和團隊評價相結合。適應科技協同創新和跨學科、跨領域發展等特點,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團隊評價辦法,實行以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整體性評價。對創新團隊負責人,以把握研究發展方向、學術造詣水平、組織協調和團隊建設等為評價重點。尊重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杜絕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
(二)科學評價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為人民做學問的研究立場、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注重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繼承性和民族性、原創性和時代性、系統性和專業性相統一,建立健全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根據人文科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等不同學科領域,對理論研究、應用對策研究、藝術表演創作等不同類型人才實行分類評價。突出成果的研究質量、內容創新和社會效益,推行理論文章、決策咨詢研究報告、建言獻策成果、優秀網絡文章、藝術創作作品等與論文、專著等效評價。
(三)健全教育人才評價體系。堅持立德樹人,把教書育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分類分層次分學科建立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評價體系。鞏固高校教師評價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探索推行高校工程技術學科的應用型教學人員晉升高級職稱,應有半年以上企業工作或實踐經歷。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按照兼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實踐能力的要求,完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雙師型”教師評價標準,吸納行業、企業作為評價參與主體,重點評價其職業素養、專業教學能力和生產一線實踐經驗。適應中小學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體現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方法、教書育人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嚴禁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
(四)改進醫療衛生人才評價制度。強化醫療衛生人才臨床實踐能力評價,完善涵蓋醫德醫風、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不同專業崗位人才評價重點。對主要從事臨床工作的人才,重點考察其臨床醫療醫技水平、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引入臨床病歷、診治方案等作為評價依據。對主要從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點考察其創新能力業績,突出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能力。對主要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等的公共衛生人才,重點考察其流行病學調查、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等能力。逐步向符合條件的設區市下放社區衛生正高、副高職稱評審權,積極推進大型三甲醫院按照管理權限開展自主評審試點。建立符合全科醫生崗位特點的評價機制,建立更加注重臨床水平、服務質量、工作業績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機制,鼓勵醫療衛生人才服務基層,更好滿足基層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五)創新技術技能人才評價制度。適應工程技術專業化、標準化程度高、通用性強等特點,分專業領域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標準,著力解決評價標準過于追求學術化問題,重點評價其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等實際能力和業績。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做好評價結果有機銜接。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增設特級技師崗位,研究制定特級技師、高級技師考核認定辦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機制。
(六)完善面向企業、基層一線和青年人才的評價機制。建立與產業發展需求、經濟結構相適應的企業人才評價機制,突出創新創業實踐能力。健全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重要標準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突出對經營業績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評價制度。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機制,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和經濟薄弱地區工作的人才,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健全以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評價制度,完善教育培訓、認定評價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加強社會工作者職業化管理與激勵保障,提升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現代化水平。完善青年人才評價激勵措施,對處于職業成長期的青年人才,重點評價其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發展性評價對青年人才專業發展的引領作用。逐步提高各系列(專業)高級職稱中的青年人才比例,優化專業技術人才年齡梯次結構。加大各類人才工程項目對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設立青年專項,促進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探索建立優秀青年人才舉薦制度。
五、健全完善人才評價管理服務制度
(一)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進一步強化企事業單位用人主體意識,支持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評價人才,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等相銜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評價權限,穩步推進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評審。防止人才評價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等作用。對開展自主評價的單位,人才管理部門不再進行資格審批,通過完善信用機制、第三方評估、檢查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政府、市場、用人主體在人才評價中的職能定位,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協調高效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強化政府人才評價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職能,減少審批事項和微觀管理。發揮市場、社會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積極培育發展各類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評價職能。建立人才評價機構綜合評估、動態調整機制。
(三)優化公平公正的評價環境。修訂《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加強人才評價法治建設,健全規章制度,提高評價質量和公信力,維護人才合法權益。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建立健全申報、審核、公示、反饋、申訴、巡查、舉報、回溯等制度。加強評價專家數據庫建設和資源共享,建立隨機、回避、輪換的專家遴選機制,優化專家來源和結構,強化業內代表性。建立評價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實施退出和問責機制。強化人才評價綜合治理,依法清理規范各類人才評價活動和發證、收費等事項。加強考試環境治理,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嚴肅查處涉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人才評價文化建設,提倡開展平等包容的學術批評、學術爭論,保障不同學術觀點的充分討論,營造求真務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評價氛圍和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委和政府對改革完善人才評價機制的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發揮社會力量重要作用,認真抓好組織落實。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分類指導,強化督促檢查,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要堅持分類推進、先行試點、穩步實施,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為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