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是“為國選賢”的千秋大業,必須嚴肅認真,高度負責,力求萬無一失。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強調,要落實黨管干部原則,切實加強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確保選人用人工作的正確方向。落實條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積極作為,勇于擔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職責,切實當好“為國選賢”把關人。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中國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根本要求、鮮明底色,是包括條例在內的各項法規制度的關鍵要義。在修訂后的條例的第二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應該堅持的原則”中,第一個原則就是“黨管干部”。這就是說,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黨的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非常重要,作用發揮得好,干部選任就能堅持正確方向;反之,就可能出現偏差,甚至步入歧途。
細讀修訂后的條例不難發現,“黨管干部”“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絕不僅僅是一個抽象的原則,而是一項項具體的任務和要求,必須將其貫穿于干部選任的全過程,體現在選人用人的每個環節。比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要“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堅持知事識人,把功夫下在平時,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干部。”這提醒我們,在識別干部上,不但要看選任時,更要看平時;不但要看當前,更要看一貫;不但要看表象,更要看本質。顯然,標準和要求更高了。再如,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考察材料必須寫實,評判應當全面、準確、客觀,用具體事例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除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以及主要特長外,修訂后的條例還新加上了要關注考察對象的“行為特征”,這些均說明,不管哪個環節,組織領導和把關的責任都更重了。
用人必考其終,授任必求其當。在如何“精準識人”“精準畫像”,如何嚴把人選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等方面,修訂后的條例也對“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作出了新的要求和具體的制度安排。比如,為全面掌握考察對象情況,嚴把人選關,條例第三十一條出臺了“凡提四必”“雙簽字”的規定,不僅給出了“任務書”,而且提供了“路線圖”,不僅提出“要把關”,而且指明了“如何把關”以及“從哪些方面和環節把關”。再比如,條例第三十七條提出了不得提交會議討論的幾種情形,這些都指向了一個共同的要求,這就是,“為國選賢”必須嚴肅認真,謹小慎微。
權力就是責任,權力也是考驗。給“為國選賢”當好把關人,必須慎權、慎獨、慎微。修訂后的條例明確,要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和任前事項報告、“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離任檢查、立項檢查、“帶病提拔”問題倒查等制度。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這要求我們,給“為國選賢”當好把關人,必須出以公心,公平公正,必須時刻謹記:權力是把“雙刃劍”,是個“燙手山芋”,如果濫用權力、糊涂把關,就會為“劍”所傷,悔之莫及,給自己和組織帶來損害。
昆山積瓊玉,廣廈構眾材。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離不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離不開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的堅強發揮。我們相信,只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切實發揮好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認真當好把關人,就一定能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做好,為推進偉大事業提供堅強保證。
(劉慶傳 交匯點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