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發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是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依據,為新時代選人用人監督提供重要遵循。作為組織部門,要下力氣抓好《辦法》的全面貫徹執行,匡正選人用人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以政治標準“一把尺量準”。干部的政治品質、政治能力、政治素質決定著黨和人民偉大事業的成敗興衰。要嚴格政治標準,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在常態工作中“看”政治能力、在實地調研中“訪”政治素質、在任前體檢中“測”政治忠誠、在實績考核中“評”政治擔當,樹立旗幟鮮明講政治的良好導向。嚴明政治規矩,持續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深化干部調整報批、備案制,將監督關口前移,形成選人用人好風氣。
以從嚴要求“一條鏈到底”。規范選人用人,離不開監督制度保駕護航。要縱向貫穿選拔任用全過程,全方面、立體式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進行“透視體檢”。要橫向構建防治并舉防火墻,突出重點、嚴守程序,做到有的放矢、聚焦“靶心”,讓選人用人違法違紀行為無處遁形。要面上織密齊抓共管監督網,既要強化上級黨組織監督檢查,又要完善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健全組織(人事)部門監督機制,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建立地方黨委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監督工作合力。
以公道正派“一碗水端平”。用人以公,方得賢才。要強化主體責任,既要嚴格依規照章辦事,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又要做實做細選拔任用各個環節,防止用人失察失誤,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要善于監督、敢于較真,切實發揮好制度利器的監督作用,切實防止制度執行上的“稻草人”現象,力避產生“破窗效應”。嚴格責任追究是防止用人失察的最強保險。要進一步嚴格責任追究的標準和程序,對照具體情形,高揚鞭子、重打板子,堅決防止處理過程中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嚴明選人用人紀律。
(張瑛 蘇州市吳中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