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東臺市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堅持“應容盡容、應糾必糾”原則,既嚴肅查處明知故犯、違法亂紀的干部,又鼓勵支持敢闖敢試、銳意進取的干部,以嚴管嚴查和精準容糾大力營造組織為干部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的良好局面。
聚焦有效破解容錯“不會容、不敢容、不愿容”難題,專門研究制定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圍繞解決改革發展難題、推進重大項目、執行急難險重任務、服務群眾企業、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明確9種可對照、易把握的容錯情形,精準劃清可容的范圍和界限,讓“容”有依據、“免”有章法。
為使容錯糾錯方便操作、高效實施,積極推行“調查核實—分析研判—聯合會商—溝通反饋”工作法,建立由紀委監委、組織部和相關責任單位參與的容錯糾錯聯合會商機制,從問題性質、動機態度、程序方法、影響結果、挽回損失5個方面,對無意和探索性的失誤、錯誤“一事一議”進行精準定性,做到該容的大膽容、不該容的堅決不容。今年已有2名干部被容錯免責。
此外,針對容錯“只容不糾”“重容淺糾”問題,常態化開展容錯糾錯回訪評估工作,通過談心談話、實地走訪、民主測評等方式,及時了解掌握被容錯糾錯對象的思想動態和工作狀態,對改而又犯、情節嚴重的從嚴查處,對改后表現優異、群眾公認度高的正常使用。
(董組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