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健全有效防范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這對如何進一步規范完善干部政績考核、更好地發揮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指揮棒”作用提供了方向指引和重要遵循。必須牢固樹立重實干、重實績、重擔當鮮明導向,引導和激勵領導干部在新征程上擔當作為、奮發有為。
突出“有為者有位”導向,激發干事創業內在動力。選人用人導向對正確政績觀形成起著關鍵性作用,堅持以實干論英雄、憑實績用干部,是我們黨在干部路線上的一貫要求。干部政績考核是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抓手,發揮這個“指揮棒”作用,首要的是把握正確政績觀的深刻內涵。以人民為中心是黨的根本執政理念,造福人民是政績觀的核心要求。這就要把回答好“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作為檢驗黨員干部政績觀的試金石。政績觀與發展觀緊密相連,必須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時刻牢記高質量發展這個新時代的硬道理,抓住發展這一實現人民幸福的關鍵,改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把考核成效切實體現在人民至上、為民造福上。用人導向與政績導向具有內在一致性。要以鮮明用人導向引領正確政績導向,真正把既有本事又干實事、既有政績又有政聲的干部選出來、用起來。
優化考核評價體系,發揮“指揮棒”正向牽引效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把“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納入選拔任用條件,強調“注重考察工作實績”。要健全和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優化細化考核標準、指標要素、指標權重,突出考核的導向性、系統性和差異性,解決好“如何評價政績”問題。必須緊扣中心、服務大局,突出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考核內容要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要求。政績考核評價是立體多維的,既看發展又看基礎,既突出“顯績”也考核“潛績”。要遵循發展規律,綜合考慮不同地域資源稟賦、基礎水平、發展階段的差異,關注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將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作為重要內容。考核指標要科學精準、抓住關鍵、靶向發力,保證可量化、可分析。差異化設置考核指標,科學配置個性指標與共性指標、反向指標與正向指標、核心指標與綜合指標。根據各領域、各條線、各層級不同情況,不同單位主體功能定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干部崗位職責,有針對性地設置指標權重,深化分類考核,著力提升考核質效。
建立考核統籌機制,引領踐行正確政績觀的科學路徑。強化政績考核在選人用人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政績考核與干部考核之間的制度化、程序化銜接。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中明確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的運用方式,把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情況納入政治建設考察、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和領導干部個人現實表現情況。全周期、全時段、多維度考察識別干部,強化綜合分析,考準考實干部政績。注重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中掌握干部動態表現,及時發現和糾正偏離正確政績觀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健全政績觀錯位問題監督約束機制,全面檢視領導干部政績觀情況。綜合運用自評與他評、上級與下級、內部與外部相結合考核方法,加大群眾和社會參與度,推動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化考核,增強科學性、精準度。完善干部擔當作為激勵和保護機制,突出考核評價的正向激勵,為廣大干部心無旁騖干事創業、干出實績保駕護航。強化政績考核成果運用,堅持考用結合,推動能上能下成為常態。
(徐州市委組織部 趙耀)